圆心 发表于 2013-3-16 17:48:06

义工活动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工活动,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各位义工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活动组织者发活动贴时同时贴上本帖。      
   一、义工是非经营性的自发公益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组织各级负责人、版主和热心网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任何活动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活动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任何活动都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无监护人禁止参加各类活动,谁招来谁负责。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民间执法者 发表于 2013-3-16 19:00:36

8错 支持

幸福树 发表于 2013-3-16 21:43:33

律师考虑的比较细!!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3-16 22:00:01

呵呵好
支持:victory:

记忆树 发表于 2013-3-16 22:30:23

看过,记下咧、、、、、、、、

陌路殊途 发表于 2013-3-16 22:30:49

有事想在前头,有话讲在明处,防患于未然。

绿度母 发表于 2013-3-16 23:46:37

很好,发起时贴上。

传奇 发表于 2013-3-17 07:29:25

很好,支持

大司令 发表于 2013-3-17 21:54:14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章丘壹市民 发表于 2013-3-18 08:28:35

学习之,自律之,受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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