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心 发表于 2015-6-17 09:49:31

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法律最基本的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才是充当裁决纠纷的准绳。但法律并不总是开宗明义地告诉你日常生活中如何去做,而且法律所构建的行为模式远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面对不确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注重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防患于未然,也许比事后向任何大律师求救更为有用。下面所述,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但也许是我们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
    一、管好你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手机入网、银行开户、预订机票、入住酒店,都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甚至进入某小区、参加某会议,也会让我们出示。在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对方时,最好在复印件上证件与空白处签名按指模,注明“此复印仅限于办理**之用”和时间。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原件滞留给任何人,除非你绝对信任他。
    二、慎重签名。生活中要求我们签名的地方不用我列举啦,但起码要知道你在哪些地方签了名。当然,在中国移动、中国邮政这些我们全民大众所有的企业的营业厅里,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讨价还价,但也并非意味着我们只能乖乖的就范。比如,在要求你在某几项条款中作出选择时,不要光想着在你需要的一项中划勾,别忘了在你不需要的那几项中划叉;如某一条款上留了一条空格线,你要实在想不出该填些啥,在征询对方意见后,划上一道杠,可以不那么直,但绝不可以让它就那么空着。需要你签字的文件如果不止一张纸,留意它是否有页码,并尽量在数页纸的边缘按一个骑缝指模。不要在他人手写的某张纸上签名,因为你难以确保他今后不再添加其他字;在一份打印或复印的文件上签名时,注意你的签名与正文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远。养成签名后立即写上时间的好习惯,即使那里没有这样的要求。千万不要在某人递给你的一份空白纸上签名,除非你绝对信任他。附带提一句,认真练习你的签名,不用像歌星的那么龙飞凤舞,但起码不要让谁都可能模仿。
    三、索取并保留单据。几乎所有三包产品都把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我们享受该项服务的前提,因此索取并保留单据的重要性自然勿需我多饶舌。相信大家都会把购买手机空调汽车等较大价值产品的发票保存好,我是专门用个盒子装这些玩艺,虽然很乱,找的时候会耽误老半天,但我总会找到,而且找完后我会一张不少的把它们装回去。很多时候我们索取发票时惨遭拒绝,或者被要求再补交额外的money,当然专家会告诉我们那是违法的,你可以拍案而起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实在拿他没办法,起码让他在收据上盖个章,而不要只有某经手人的签名;如果他甚至连章都不肯盖,起码让他签一个全名,而不是只写一个姓;如果他坚持只肯签一个姓,那起码要记住他的全名。当然,任何时候,你都有权选择终止这场交易,我所说的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四、递交材料时让对方签收。这在诉讼中犹为重要,不要以为收据只存在于货币的交付过程中。我的同行告诉我中山某法院立案庭收证据复印件时从来不肯签收,我曾经去领教过,但最终我还是让那MM签收了,并非我成心让她花容失色,是因为那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开庭时,你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全部主张!对方反问你,你什么时候提交的啊,提交的啥子证据啊?那就完蛋了。诉讼是一个有着严格程序的流水作业,程序是律师最后的权利,对普通人而言恐怕也是。在把材料特别是有严格提交时限的材料或者重要的原始证据提交给国家司法机关时,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当事人请律师时,往往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将原始证据都交给律师,但此时一定不要忘了让律师签收。
    五、留下痕迹。比如:你出差,保留你的机票或者旅馆发票;每个月的电话单你都可以打印下来;会见某陌生人时,向对方索要名片;现金交纳大宗款项时,顺便把你从银行提款的单据也保留下来,等等。很难说这些一定会发挥用场,但在某些时候它确实能给你意外的惊喜。举个例子,某天你突然收到一张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通知书,被告知某时某分某秒你在天南某路某段超速行驶,如果你保留了当天在地北的高速公路收费票据,也许你就避免了该死的套牌车带给你的冤枉罚款。当然,如果你出于某方面的考量,不想留下痕迹,我上面所讲也许也能对你有所启发。
    六、远离风险。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过于敏感的人,估计他违约的机率比较大,当然,对该条款一幅满不在乎模样的人也同样可疑。我对生活中过分热情的合作赚钱之类的邀请或要约总是心存介蒂。某位推销员在向你滔滔不绝地介绍其产品时,不妨让他花点时间说说其产品的缺陷,如果他都说不出个甲乙丙丁,那我强烈建议你认真考虑你将作出的决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日常生活中发现并远离风险,是一门学问,我也是在不断的摸索的过程中。生活中你注意了吗?

记忆树 发表于 2015-6-17 13:31:32

学习了……

章丘壹市民 发表于 2015-6-17 14:40:44

学习着、、、、、、

霜吟紫秋 发表于 2015-6-17 17:38:37

好好看看,学习记住~

婀苒 发表于 2015-6-17 22:16:09

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原件滞留给任何人,除非你绝对信任他。

绿度母 发表于 2015-6-17 22:18:06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日常生活中发现并远离风险,是一门学问,

黄海水鬼 发表于 2015-6-18 07:04:39

学点法律有好处

山有扶苏 发表于 2015-6-18 07:51:05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是得有点防范意识。有句老话不是说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清风 发表于 2015-6-18 08:50:19

学习一下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5-6-18 11:27:1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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