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心 发表于 2013-1-6 12:56:36

版主的删贴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告谢某在被告中兴公司所开设的论坛注册用户名“美好”并多次发贴。由于原告所发的帖子经常被删除,用户名也被禁言,于是不得不重新注册,用户名从“美好”变为“美好11111”。但原告所发帖子又被删除。2007年8月3日,受聘于中兴公司的论坛版主徐某发出标题为“只要我当版主,所有美好贴一律删除,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帖子,后用户名“美好11111”也被禁言。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的公开发表权,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辩称,论坛为被告所有,被告有权删除任何不利于被告的帖子,且原告所发的帖子不符合版面主题,并重复发表,对其采取删贴和禁言的措施符合论坛的相关规则,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讨论一下!

章丘壹市民 发表于 2013-1-6 13:02:07

事出有因!

记忆树 发表于 2013-1-6 13:26:06

家有家规,论坛也如此,只要遵守坛规的,版主不会肆意删帖!如是恶意删帖的,那就要另当别论!个人观点O(∩_∩)O~

清风 发表于 2013-1-6 13:39:53

对不符合版规的帖子进行转移、删除是版主的权利,若对这类帖子进行处理符合规定,行为不构成侵权。

争子 发表于 2013-1-6 15:40:40

绣惠香磨五谷 发表于 2013-1-6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家有家规,论坛也如此,只要遵守坛规的,版主不会肆意删帖!如是恶意删帖的,那就要另当别论!个人观点O(∩ ...

是啊,不分青红皂白就删帖,是不妥的!

记忆树 发表于 2013-1-6 16:06:53

争子 发表于 2013-1-6 15: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不分青红皂白就删帖,是不妥的!

理解万岁O(∩_∩)O~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6 21:59:05

论坛就是发表言论自由的地方,随便禁言和删除都是不道德的。个人认为

醉心朦胧 发表于 2013-1-6 22:01:23

只要敢说就是有原因的为啥不让说。正就让说,谁胡说可以找责任

幸福树 发表于 2013-1-6 22:12:32

不遵章守规定,版主有权删贴!

幸福树 发表于 2013-1-6 22:14:08

清风 发表于 2013-1-6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不符合版规的帖子进行转移、删除是版主的权利,若对这类帖子进行处理符合规定,行为不构成侵权。 ...

同意清风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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