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133|回复: 14

章丘义工QQ群群规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4-9-10 0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章丘义工QQ群群规

   章丘义工协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是一个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参与并组成的公益团体。章丘义工协会的主要工作是整合社会公益力量开展助学、助残、助老、公益宣传等活动。  QQ群是作为义工论坛
http://www.zqyg.cn的一个辅助交流方式。章丘义工协会QQ群,是通过义工自身的行动和网络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义工、了解义工、成为义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为大家提供公益活动的信息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展现民族精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到我们章丘义工的责任,抱有功利心态者,谢绝加入!

一、总则  
(一)入群与退群均以自愿为原则;
(二)入群条件:所有有爱心及愿意奉献爱心的人士,通过注册并参加章丘义工协会的活动,即可加入章丘义工协会群。
(三)凡加入此群,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信息管理  
(一)各群友的发言均只代表发布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群的观点,如因此导致法律责任,均由发布人承担;
(二)所有群友所发布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道德规范,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尊重他人观点,注意文明用词,请勿在群里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粗俗文字;
(四)维护群内文明氛围,请勿随意刷屏,禁止在群内发布含有色情、反动的言论或令人不适的图片、贴图;
(五)请勿发布未经核实的任何新闻、言论,未经允许请勿发布商业广告等行为;
(六)禁止利用本群作为载体欺骗群友,如因此造成法律责任,须自行承担;
(七)本群专注于公益事业,不谈政治,任何人请勿在群里评论、攻击其他相关公益组织;
(八)群友拟在群内组织活动的,请报经群主同意后,方可在群内发布信息,组织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影响,本群不承担任何道义责任!
(九)任何群友如违反以上任意一条,第一次友情提醒,第二次即清理出群。   
三、人员及活动管理
(一)管理员:章丘义工协会QQ群的管理工作由群主及管理员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于章丘义工协会理事会管理,以章丘义工整体发展大局为主,努力为义工活动的更好开展服务。
1.由章丘义工理事会决定管理员的任免。
2.管理员的权限是在服务义工的前提下,活动公告的更新,活动的宣传,群成员的管理。
3.管理员有权对不服从群管理的成员进行移除。
(二)群员
1.本群为实名群。入群后请十二小时内改为实名,如有违反,暂请出群;   
2.请于入群一周内到群共享内下载填写《义工申请表》,并发送至群共享或到义工办公室填写。
3.报名参加活动时须同时留下联系方式,报名后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提前向组织者说明;   
4.报名参加活动又无故缺席的,第一次在群内友情提醒,第二次即暂请出群;

章丘义工协会群会员基本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
   为共同维护我们的“和谐快乐、文明健康、积极参与、乐于奉献”的网上家园,QQ群将采取如下制度维护正常秩序,凡是注册会员均需共同遵守。
1、本群实行实名制,要求所有群友的群名必须与注册的义工申请表的名字一致。未填写义工申请表的或是坚持不实名的朋友一律移除该群
    2、章丘义工协会群成员是每月至少参加公益活动一次的章丘义工,义工协会倡导团结友爱、诚信待人,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应当通过恰当的途径和友善方式提出,对畜意挑起争端、涉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扰乱QQ群正常秩序者,管理员有权不做任何通知, 直接移除。
    3、全体会员应遵守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严禁发表或回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QQ群规定的信息(具有色情内容的广告信息、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信息)。
    4、尊重他人,严禁发表和回复有地域歧视、民族歧视、性别歧视、性取向歧视、故意造谣、对尚未确认的社会事件进行散播的消息和恶意利用软件修改过的、带有侮辱他人性质的图片。
    5、未经义工协会许可,擅自上本群宣传其他网站、个人网页(该网页系会员刊登参加义工协会活动照片的除外)、其他的广告(招聘广告等等),管理人员一律予以删除。公益广告和给网友提供帮助的广告可酌情保留。
    6、聊天内容存在不文明语言或以图片形式表现不文明语言的,管理员有权予以警告或做删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除本群
    7、喜欢发图片、照片的会员,请勿发表内容重复或雷同的相片,同类镜头照片重复上传,既占空间,又让看照片的人产生视觉疲劳和厌倦。
8、遵守本群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义工协会决议,服从义工协会的管理,会员有积极维护本群及其他会员的声誉与合法权益的义务。
以上群规,解释权归章丘义工协会所有,请各群友自觉遵守!让我们一起献出爱心,收获快乐!

                                                             章丘义务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收藏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06: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章守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0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守纪遵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07: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07: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遵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07: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组织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11: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章守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12: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群规。。文明上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23: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群管要尽职尽责严格管理,章丘义工不同于一般的群,都是实名注册,相对层次较高,虽然言论自由,但又有一定的限制,如有好的建议可直接打秘书长电话:13589128969  不接就发短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1 0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遵规守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义工论坛网 (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5195‬号) )

义工论坛协会办公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唐王山路老年公寓3楼. 热线:13854127373. 站长QQ:1761262969. 服务邮箱:123365830@qq.com
注:本站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 QQ:1760870192 及时删除。本站将乐意接受您的意见,并及时作出修改。
本站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版本支持:Copyright© 2013 Discuz! X3.4 技术支持:章丘义工 章丘义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