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
【交通新规】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新规推出6项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