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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在被告中兴公司所开设的论坛注册用户名“美好”并多次发贴。由于原告所发的帖子经常被删除,用户名也被禁言,于是不得不重新注册,用户名从“美好”变为“美好11111”。但原告所发帖子又被删除。2007年8月3日,受聘于中兴公司的论坛版主徐某发出标题为“只要我当版主,所有美好贴一律删除,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帖子,后用户名“美好11111”也被禁言。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的公开发表权,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辩称,论坛为被告所有,被告有权删除任何不利于被告的帖子,且原告所发的帖子不符合版面主题,并重复发表,对其采取删贴和禁言的措施符合论坛的相关规则,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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