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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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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2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与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被监视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入侵、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涉、干预、窥视、调查和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和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数非法收集、传输、处理、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信息被刺探、被监视、被窥视、被侵入、被搜查、被干扰、被披露、被公开、被宣扬,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状态。
  不知现实生活中的我们会不会触及到呢?值得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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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23: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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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09: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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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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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开课讲讲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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