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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已陪我三年有余,一路风风雨雨,砂石泥泞,对我疼爱有加。但我是一个慵懒的人,对它却高高在上,完全是一副官老爷的派头,不但经常让它灰头土脸,而且时不时给它擦破皮,划破脸,虽说没给它带来伤筋动骨之害,但三年来身上留下的伤痕已是让人满目惊心了。它如此的任劳任怨,却也一直没因我保养不周而发脾气,撂挑子。因此,我感觉,“爱车”这个词的含义是指车爱我,而不是我爱车,因为如此邋遢的我是配不上“爱车”这个光荣而神圣的称号的。
虽然它年龄已有三岁多,也算是不小了 ,代表一辆车是否成熟的标志----伤疤,也不少了。但我总感觉它还不成熟,身上的伤疤也只似小儿种痘痘疫苗时留下的疤痕一样,都是小儿科。因为这几年来,给它留下伤疤的对象除了墙角,就是树干,要不就是路边一块突兀出来的石头,总之是一些趴着不动的死物,没有一样是活蹦乱跳配得上是对手的东西。不过,上天有眼,我的遗憾今天终于画上了句号。
今天上午,爱车载着我路过一公交公司门口,因车辆较多,一辆左拐进站的公交车,犹犹豫豫避让着左前方来的车,阻碍了爱车前进的方向,我的爱车是很勇敢的,对这辆公交车的胆小怕事嗤之以鼻,看这辆公交车的左前方有一车身宽的缝隙,就想临时占用对面车道加速超过这辆公交车,于是爱车载着我,带着少数民族特有的的彪悍,昂首向前冲去。真是好运该来的时候,挡也挡不住,就在这时,一辆小车忽然迎面闯了过来,爱车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占用了人家的车道,人家是正常行驶,就本能的往右避让,这时“嚓”的一声,好运发生了,爱车终于找到了真正的对手,完成了自己成熟的心愿,和那辆公交车刮擦在一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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