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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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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杜某出生于农村家庭,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一个事业单位。由于杜某在单位踏实肯干,很快同一个单位的一个北京女孩刘某喜欢上了杜某。1997年8月两个人开始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99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个人在刘某父母的资助下很快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两人结婚后,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关系很好,夫唱妇随,但是随着杜某职务的提升,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杜某经常早出晚归,于是两个人的夫妻感情日益恶化。在这种情况下, 2005年8月29日,杜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刘某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同意杜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是提出,买房屋的时候,杜某向自己的父母借过三十万元,这三十万元属于共同债务,要求杜某偿还。为了证明这笔债务的存在,刘某向法院提交了杜某写的借条一张,上面写明了杜某于1999年5月18日借到岳父三十万元购房款。对于此借条,杜某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称自己早就归还了三十万借款,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人民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认定杜某和刘某双方存在三十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上述案例中,讲到了两个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和债务关系!对于杜某是否归还130万元债务,是这个案例的焦点!往往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钱已还,无法证实,在审理过程寻找证据难度较大!最终导致败诉的结果!
   在我们的生活周围,随时可能出现,提醒大家保持警惕!留好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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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06: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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